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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態燃料SRF製粒機&製塊機&製棒機ARM系列

人類一年製造約20億噸的固體廢棄物。隨著環保意識抬頭,愈來愈多新興國家對國外垃圾進行管制,「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成了各地政府當局首要任務。為解決垃圾去化的問題,政府大力推行廢棄物衍生燃料(RDF),將升級為可回收利用燃料(SRF),又稱為固體回收燃料或固體再利用燃料,是一種再生能源,可將合於規範及比例之木質燃料顆粒或固體再生燃料用於提供工業用鍋爐、水泥旋窯、煉鋼業熔爐及煉焦爐、專用燃燒發電設備之燃料,但不涵蓋廢棄物焚化裝置。重新將垃圾視為資源也是綠色燃料能源。

 

工業廢棄物


工業廢塑膠製粒

橡膠鞋底製粒

PET布製粒

PET布製粒

玻璃布製粒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製塊

有機廢棄物


枯葉製粒

狼尾草製粒

稻草製粒

稻草製塊

咖啡渣壓片

 

依照環保署112.01.11版本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

一、為利推動廢棄物燃料化,提化選用固體再生燃料技術及品質管理,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係指以具適燃性之廢 棄物做為燃料,並須符合附表一燃料品質標準者,亦可稱為固體回收燃料或固體再利用燃料。

三、本規範適用於以非有害適燃性固體廢棄物製造SRF之處理廠或再利用機構運作管理,或以自廠非有害適燃性固體廢棄物轉製SRF,並作為鍋爐燃料者。

四、本規範所指稱之適燃性廢棄物為:
(一) 具可燃性,可直接或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可作為SRF原料之廢棄物分類、廢棄物名稱、適用項目如附表二。
(二) 不包含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或醫療用廢塑膠。
(三) 不包含電器廢棄物(R-1901~R-1908)、金屬製品、灰渣(D-1101~D- 1199)、飛灰固化物(D-2002)、廢觸媒(D-1499)、無機性污泥(D-0902)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不可燃廢棄物。

五、SRF 主要之使用者為工業用鍋爐(包含流體化床式鍋爐、鍋爐蒸汽量13 公噸/小時以上之大型移動床式鍋爐,如非屬前述型態之工業用鍋爐須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水泥旋窯、金屬冶煉業熔爐、窯溫達攝氏 1,300 度以上且長度大於40 公尺之旋轉窯高溫冶煉設施、專用燃燒發電設備且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廢棄物發電設備,不涵蓋廢棄物焚化裝置。

可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之廢棄物種類

廢棄物分類 廢棄物名稱 適用項目
廢塑膠 廢樹脂 非有害之樹脂如黏著劑等(D-0202)。
廢塑膠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塑膠或其混合物(D-0299)。
廢塑膠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廢塑 膠(共通性、內政部)或廢塑膠(容器)(交通部、通傳會) (R-0201)。依環保署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家戶或其他產生源產出非屬應回收廢棄物之廢塑膠(環保署)。
廢塑膠(PET)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02)。
廢塑膠(PE)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04)。
廢塑膠(PP)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05)。
廢塑膠(PS發泡)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06)。
廢塑膠(PS未發泡)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07)。
廢塑膠 (其他塑膠)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08)。
廢生質塑膠 (PLA)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R-0211)。
廢橡膠 廢橡膠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橡膠或其混合物(D-0399)。
廢橡膠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廢橡膠(經濟部、內政部)(R-0301)。
廢紙 廢紙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紙或其混合物(D-0699)。
廢紙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廢紙(共通性、交通部)(R-0601)。
漿紙紙渣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漿紙、紙渣(經濟部)(R-0604)。
廢木材 廢木材棧板 指廢棄之木質棧板(D-0701)。
廢木材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木材或其混合物(D-0799)。
廢木材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廢木材(板、屑)(交通部、內政部)或廢木材(板、屑、木質電桿、木質橫擔或枕木)(經濟部、通傳會)(R-0701)。
廢纖維 廢纖維 指廢棄之纖維材質廢棄物(D-0801)。
廢棉屑 指廢棄之含棉屑材質廢棄物(D-0802)。
廢布 指廢棄布類廢棄物(D-0803)。
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指無法分類之廢纖維、棉屑、布或其混合物 (D-0899)。
廢人造纖維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廢人造纖維(經濟部)(R-0801)。依環保署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家戶或其他產生源產出之舊衣經分類後之廢天然或人造纖維布(環保署)。
紡織殘料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紡織殘料(經濟部)(R-0802)。
污泥 漿紙污泥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漿紙污泥(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在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經濟部)(R-0904)。
紡織污泥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紡織污泥(紡織業與塑膠原料製造業及人造纖維製造業於人造纖維製程所產生廢水在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污泥)(經濟部)(R-0906)。
動植物性廢棄物 蔗渣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蔗渣( 製糖業在製糖製程產生之蔗渣)(經濟部)(R-0102)。
菇類培植廢棄包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菇類培植廢棄包。(農委會)(R-2401)
植物性廢渣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植物性廢渣(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在生產製程中所產生之植物性廢渣,其廢渣不得經化學處理,且不得含廢水處理之污泥。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經濟部)(R-0120)
指植物性廢棄殘渣。(D-0102)
垃圾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事業活動(含營業活動)所產生與一般垃圾性質相近且非屬其他事業廢棄物種類之廢棄物。須經機械分選設備(Mechanical Treatment, MT) 或機械生物處理程序(Mechanical Biological Treatment, MBT)分選後之適燃性廢棄物,方可作為SRF 原料。(D-1801)
一般垃圾 依環保署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家戶或非事業產生源所產出之一般垃圾(環保署)。須經機械分選設備(Mechanical Treatment, MT) 或機械生物處理程序(Mechanical Biological Treatment, MBT)分選後之適燃性廢棄物,方可作為SRF 原料(H-0001)。
事業員工生活垃圾 依環保署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家戶或非事業產生源所產出之一般垃圾以及由事業員工生活所產生之廢棄物(環保署)。須經機械分選設備(Mechanical Treatment, MT) 或機械生物處理程序(Mechanical Biological Treatment, MBT)分選後之適燃性廢棄物,方可作為SRF 原料(H-0002)。
註:本表依廢棄物性質歸納可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之廢棄物種類。再利用行為仍應依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生活垃圾回收系統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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